發布部門: 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布文號: [93]國科發改字348號
發展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民營科技型企業,按照符合科學技術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新型機制,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是我國科技體制、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成功實踐,也是按照黨的基本路線,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舉措。為了促進我國民營科技型企業在新的歷史時期有一個更大的發展,在經濟規模、技術水平、內部管理等方面再上一個新臺階,特提出如下政策性意見。
一、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群眾的偉大事業。民營科技型企業是我國科技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是科技人員解放和開拓科技第一生產力的生動創造。民營科技型企業是相對國有國營而言的,它不僅包括以科技人員為主體創辦的,實行集體經濟、合作經濟、股份制經濟和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民辦科技機構;而且包括由國有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創辦的,實行國有民營的科技型企業。十幾年的經驗證明,民營科技型企業是發展我國科學技術事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有生力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民營科技型企業對我國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作用在于:
第一、創造了“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新型企業運行機制,并且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其內涵。“四自”原則所包括的獨立自主的決策機制,面向市場的經營機制,優勝劣汰的人才機制,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分配機制,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行為機制等,不僅是民營科技型企業自身生機活力之所在,而且為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轉變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經驗。
第二、實踐了以市場為導向,技工貿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技術創新模式。民營科技型企業面向經濟、面向市場,進行科技開發與創新、科技咨詢與服務、技術密集產品的生產、銷售與服務,在實現科技經濟一體化方面進行了成功的探索,走出了一條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新路。
第三、改變了科技系統長期沿襲的單一國有國營模式,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并存互補、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在我國民營科技型企業中,國有民營經濟、集體經濟、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實現形式。這些新型科技企業的發展,充實和壯大了我國科技產業的公有制成份,為其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繼續鼓勵和引導民營科技型企業中的個體、合伙、私營經濟成份的健康發展,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有利于形成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興旺局面。
九十年代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加速科技進步是實現第二步、第三步戰略目標的根本保障。大力發展民營科技型企業,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與技術創新有機結合的新型體制,推進科技經濟一體化進程;有利于充分發掘我國科技資源,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創造才能和智慧;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國民經濟素質和競爭能力。因此,各地方、各部門應當把大力發展民營科技型企業,不失時機地列入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十多年來,我國民營科技型企業已經取得了較大發展,為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與黨的十四大所確定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速科技、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還很不適應。要繼續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力促進和引導各類民營科技型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鼓勵國有科技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探索國有民營的發展模式;引導鄉鎮企業發揮民營優勢,向依靠科技進步轉軌。從而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國有國營科技企業與各類民營科技企業并存互補的格局,使民營科技型企業在我國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發展民營科技型企業,要繼續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方針。要使各類民營科技型企業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產權明晰、組織健全、機制完善、行為規范的企業法人或經濟實體。要鼓勵不同經濟成份之間實行合資、合作、聯營、相互參股和多種形式的聯合,保證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的民營科技型企業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要在當前科技系統調整結構、分流人才過程中,動員更多的科技人員走向社會,創辦民營科技型企業;支持高等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畢業后到民營科技型企業工作;歡迎海外留學人員回國興辦各類科技產業;允許各級政府部門中一部分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投身科技創業。要尊重科技人員的首創精神,發揮科技人員群體的智慧和力量,并為他們創造一個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廣闊舞臺。
要鼓勵國有科技機構、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按照國有民營方式創辦新的科技型企業;允許通過資產控股、租賃、拍賣或者委托經營等多種形式,使一部分中小型技術開發機構和科技企業實行國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發展科技產業的新路子。
要按照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多層次、多渠道地發展不同類型的民營科技型企業。面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提供技術依托和與大中型企業成龍配套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要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一個較大的突破,使之遍布城鄉,滲透各行各業,成為擴散科技成果和知識,建立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要鼓勵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高科技,逐步成為新興產業的生長點,扶植一批規模大、效益好的企業,發展成大型科技企業集團。
要支持有條件的民營科技型企業發揮智力密集、機制靈活、產品技術含量高的優勢,瞄準國際市場,擴大出口產品,參與國際競爭。要在與科技進步有關的咨詢業、信息業、培訓業以及技術服務業,大力興辦各類民營科技第三產業。要爭取到本世紀末,使民營科技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有的份額有大幅度提高。
三、大力加強民營科技企業科技型成果轉化的中間環節,努力提高其研究開發能力、成果轉化能力和產業發展能力。
要積極探索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改革試驗,為民營科技型企業的成果轉化和產業發展廣辟資金來源渠道,從優支持其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基地建設。要擴大科技貸款規模,對具備條件的民營科技型企業提供貸款支持,解決相應的擔保問題;允許有條件的地區織建科技信用社、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拓寬民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和融資渠道。
要推動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橫向聯合與協作,通過訂立技術合同、聯營協議以及相互入股參股等多種形式,與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國有大中型企業、鄉鎮企業進行合作開發、合作生產、合作經營,加快成果轉化速度,提高成果轉化效益,擴大科技產業規模。
要加快各級政府科技計劃與市場機制接軌。科技計劃項目要逐步通過公開招標訂立技術合同,引入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和約束機制,保障民營科技型企業能夠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承接國家計劃項目,在資金、物資和技術條件方面獲得同等的支持。
對具有較強出口創匯能力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要落實自營進出口權和境外投資權,允許其在國內外與外商實行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銷售、服務網點。對外貿易機構要積極為民營科技型企業承辦代理進出口業務。鼓勵外貿企業與民營科技型企業相互投資或參股,組成技貿、工貿、農貿企業集團或綜合商社。要支持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科技人員、外貿業務人員直接參與外貿洽談活動,增長外貿知識和談判經驗。
對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商務人員要減化出國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使他們能夠及時了解國際市場行情,把握機會,增強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
四、明確產權關系,轉換經營機制,規范組織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深化企業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是加強民營科技型企業內部組織建設,保障其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民營科技型企業具有所有制結構多元化、組織形式多樣化的特點。由于歷史原因,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著產權關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技術經濟行為不規范等問題。要在深化改革中針對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探索民營科技型企業產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和現有企業的改造途徑;
至大中型民營科技型企業,特別是資產構成復雜、資金來源多樣的高新技術企業,要積極穩妥地進行股份制改造試點,在理順產權關系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程序轉變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
至對于不具備公司法人條件的中小型民營科技型企業,可以在理順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實行股份合作制,建立規范化的企業組織形式;
至繼續實行集體經營、合作經營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民主管理、集體積累、自主支配、按勞分配、入股分紅等原則健全組織制度,規范企業行為;
至實行個體、合伙和私營經濟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要依法履行登記注冊手續,從事技術經濟業務,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需要訂立合伙協議或企業章程的,要依法訂立并嚴格遵守;
至對于主要依靠個人集資,實行個體、合伙、私營經營方式,但領有集體企業營業執照的民營科技型企業,應通過重新登記,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在清產核資后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辦為個體、合伙、私營企業,也可以辦成股份合作制企業;愿意繼續維持集體企業的,應當在簽定書面協議并履行公證手續后,按集體企業管理和經營;
至企事業單位、科技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創辦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要積極探索富有生機和活力的國有民營企業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通過協議或者章程明確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在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等方面的關系,在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充分保障經營者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今后新創辦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要在明確產權關系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規范化的企業制度。按照組織形式,民營科技型企業可以實行獨資、合資或股份制等多種形式;按照經營方式,可以采取承包、租賃、信托、委托、聯營、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應健全財務、會計、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內部分配和項目管理等各項制度,保證職工參與管理的民主權利。
民營科技型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法制觀念,在技術經濟活動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知識產權,重合同,守信譽;嚴格成本核算,如實申報經營狀況,依法納稅。要加強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要創造和錘煉企業文化,樹立自尊、自愛、自強的職業修養和現代文明新風。要提高職工素質特別是主要決策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五、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和法制,努力為民營科技型企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要充分肯定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改變過去單純按照所有制性質制定政策、管理企業的作法,切實為各類民營科技型企業長期并存、共同發展。平等競爭創造條件。對于過去制定的有關政策,要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行清理,凡有利于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的,要繼續實施并不斷豐富和完善;對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不利于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應依照程序適時予以修改、補充或廢止。要大力宣傳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者們銳意改革、甘冒風險、自立自強、敬業樂群的開拓進取精神,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要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放活民營科技型企業,保障其投資決策、經營管理、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產品定價以及內部分配、內部職稱評定等方面的自主權,積極支持和指導民營科技型企業不斷完善技術創新機制。各種科技咨詢、信息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中介組織,要為民營科技型企業提供廣泛服務。
加快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建立面向民營科技型企業職工的醫療、待業、養老等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建立各類保險基金,并使之良性循環。已經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地區,要把民營科技型企業為職工設立的各類保險納入本地區統籌,實現社會化管理;尚未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地區,應支持和幫助企業依靠自身的力量解決職工的各類保險,待條件具備后納入社會化管理。
要積極開展對民主科技型企業家的培訓工作,使他們系統地了解國家的科技政策、產業政策,以及科技、經濟法律和法規,掌握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備的現代化經營管理、知識產權、國際貿易、證券交易等專門知識,提高開拓國內外市場的能力。
要依法保護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合法權益。本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公正處理民營科技型企業所涉及的技術經濟糾紛。對在新舊體制交替過程中、科技人員分流過程中所出現的特殊問題,應當歷史地、客觀地加以分析,充分考慮科技工作和智力勞動的特點,嚴格區分違法與合法、罪與非罪、故意與過失的界限,予以妥善解決,做到既依法維護當事人各方的正當權益,又保障民營科技型企業和整個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要堅決取消對民營科技型企業的一切不合理攤派和負擔。
六、我國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崛起和發展,既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的歷史必然,也是深化改革,推進全社會科技進步的現實需要,符合當代科技經濟一體化的時代潮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站在改革的前列,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區的科技、人才、資源特點,制定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規劃,完善相應政策措施,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綜合運用經濟、政策、法律等手段,推動各具特色的民營科技產業上水平、上規模、上效益。
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要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營科技型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統籌協調企業登記、人員培訓、科技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項工作,協助辦理人員出國出境、技術進出口、貸款申報等有關手續。各級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要積極指導民營科技型企業的改革實踐,鼓勵、支持新的探索和試驗,搞好相關配套改革,進一步優化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外部條件和內在機制。各級工商、稅務、財政、金融等部門應加強對民營科技型企業的指導和監督,為其提供高效、配套服務。
民營科技實業家、民營科技型企業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是各級政府部門與民營科技型企業聯系的橋梁和紐帶,要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功能,及時反映民營科技界的要求,切實維護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合法權益。
為指導民營科技型企業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發展壯大,國家科委和國家體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民營科技型企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促進民營科技型企業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更大貢獻。